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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电采暖用户用电可享受优惠 电价标准不变

发布时间:2014-07-04

今冬起,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电采暖居民将享受用电价格优惠,如果已达第三档标准,仍可按照第二档标准缴纳电费。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昨日我省下发《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对之前试行方案中电采暖用户用电、一户多人口家庭等问题予以了完善。

没有房产证;“一户一表”如何实施?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实行阶梯电价的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力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一“户”。

其中,单独使用一块电能表,且对应一个房产证明(或宅基地证,下同),认定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单独使用一块电能表,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明的居民用户,如果户口簿地址与用电地址相同的,认定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共同使用一块电能表,同一用电地址对应着多个房产证或两个及以上户口簿的住宅,认定为“合表”居民用户;因历史原因,一户居民的一处住宅在电力公司登记有两个及以上单独装设电能表用电情况的,可以暂按电能表分别执行阶梯电价,但应逐步归并为一个房产证明或一处住宅对应一块电能表;存在其他用电性质的居民用户,其居民生活用电部分按照“一户一表”对待。

房屋出租后;电量分档怎么算?

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对于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自电力公司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作为一个执行年度;对于使用实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户,以日历年度为执行年度。

年分档电量的确定方面,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份计算,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其中,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新装业务时,按新装业务受理之日起的当年执行年度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更名、过户业务时,电力公司应按原居民用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进行电费清算,待原居民用户结清全部电费后,受理更名、过户业务;新居民用户应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按更名、过户业务受理之日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居民用户申请办理销户业务时,电力公司应按用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进行电费清算,用户结清全部电费后办理销户业务。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注意分档电量剩余情况及电价水平。电力公司不因租赁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解除重新核算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一户多人口”用电优惠

    ↓

    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增至310度

    ↓

    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

    ↓

    第三档电量为400度以上

只能电采暖;电费怎么收?

有些家庭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在冬天只能进行电采暖,导致用电量飙升。对于这样的情况,此次政策明确表示将予以价格优惠。

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装“电取暖”用户,可由居民小区业委会或居民楼委托单位(个人)提出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的电取暖用电认定申请,提供整个小区或整栋楼所有电采暖居民用户的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对符合条件的单户安装“电取暖”用户,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经电力公司确认并现场核实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后,认定为“电取暖”用户。“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另外,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电取暖”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一户多人口;也能享优惠?

除了电采暖之外,此次对“一户多人口”情况予以了政策优惠。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对符合户籍“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果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优惠。

另外,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慧聪供热采暖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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